2011年7月6日星期三

笑话十则

有人很喜欢“麻辣粉丝煲”这道菜。有一次,他上饭馆,又点了这道菜。但侍者告诉他,这道菜已经卖完了。“真的卖完了吗?”他很失望地问。“先生,真的卖完了。你瞧,最后一份卖给那桌的先生了。”侍者回答道。那人顺着侍者的指点,看见有个很体面的绅士坐在邻座。绅士的饭菜已经吃得差不多了,但那份“麻辣粉丝煲”居然还是满满的。那人觉得绅士很浪费美味,所以他走到绅士旁边,指着那份“麻辣粉丝煲”,很有礼貌地问:“先生,您这还要吗?”绅士很有风度地摇摇头。于是那人立刻坐下,拿起调羹狼吞虎咽起来。
风卷残云,一会儿一半下肚了,突然间他发现在砂锅底躺着一只很小很小但皮毛已长全的小老鼠。一阵恶心,那人把吃下去的所有粉丝通通吐回了砂锅里。当他在那儿翻胃不已的时候,那绅士用很同情的眼光看着他,说:“很恶心是吗?刚才我也是这样……”
管科突来宿舍检查有无违章电器。可怜我那两个哥们吓得魂不附体,一人赶忙收起电炉子躲进蚊帐,另一人端着炉子上煮的热牛奶也钻进了进来……检查的推门进来,拉灯一看没人,正欲离开,突然,蚊帐里的一兄弟被牛奶杯烫了一下,一下子碰翻了杯子,并发出骇人的惨叫声……
宿管科老师吓了一跳,拉开蚊帐细瞧:两个男生衣冠不整地抱在一起,床单上白乎乎的一大
总经理坐在他律师的办公室里。律师问:“您是想先听好消息呢,还是先听环消息?”
“先告诉我好消息吧。”总经理急切地说。
“您夫人发现了一张价值五十万美元的照片。”
“太好了,”总经理很兴奋,“那么坏消息呢?”
“这是一张你和女秘书的照片。”

A:医生说我只能再活六个月,所以我说我打算不交医药费啦。
B:医生有何反应?
A:他说再让我多活三个月。

有位经济学家常获邀以专家身分上法庭作证。辩护律师在问话时想诋毁专家的声誉,暗示专家为了金钱才出席作证。「你时常在法院出现,」律师咄咄逼人,「其实我过去就曾盘问过你,是不是?」专家迟疑着,律师又说:「你不记得五年前曾见过我吗?」
「我不记得你,」专家回答,「可是我记得你身上的那件衣服!」
一僧每房口呼“肉心肝”不置。徒俟其出□之他物
帷席下一香囊耳。疑此有乃去香以。僧既仍取香囊且
嗅且曰“肉心肝呀你怎等莫非撒了一屁”
关羽:正在酒吧里喝着小酒,突然发现有人偷了他的手机,他立刻飞身追出去,把小偷痛扁一顿,最后小偷的手机也一块儿抢了回来。然后回去继续喝酒,旁边的曹操直夸他:“云长果然厉害,此酒尚温!”(就一个字――快!)
张飞:在公交车上手机被偷,小偷尚未下车,于是他大喊一声:“给我把手机放下!”吓得车上多人晕倒,十几人将手机扔到地上,张飞随手拣了一个,拿回家了。(谁受得了他180分贝的吼叫?)
赵云:手机不慎被偷,他痛下决心,死也要抓住小偷。于是他连续七天蹲点守侯,一共抓获小偷50余人,捣毁犯罪团伙2个,抢回3部手机,最终被授予“一身是胆赵子龙”的称号,并送“反扒能手”锦旗一面。(反扒英雄+小偷克星!)
诸葛亮:手机被偷后,他写下文章一篇,名为《手机表》:“手机使用未半,而中道被偷;今售价三千,囊中羞涩,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最终文章获奖,奖金5000元,另送最新手机一部。(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刘备:手机被偷后痛哭三天三夜……最后诸葛亮实在受不了,买了部最新型的手机给他,他才破涕为笑……
曹操:在餐馆里手机被偷,轻叹一声:“宁叫我负天下人,莫叫天下人负我!”然后乘人不备,抓起别人的手机飞跑。(怪不得别人叫他“曹贼”)
周瑜:陪小乔逛街时二人走散,想打手机时发现手机不翼而飞,后被人耻笑曰:“周郎妙计安天下,陪了夫人丢手机!”
孟获:手机被偷,但当场抓到了小偷,大声斥责道:“敢偷我,也不去打听打听,老子可‘进去‘过七次,不要命了?”(小偷遇大贼)
貂禅:手机被偷了,没关系,回去一说,第二天就有一大群人争着送她新手机.面对十几款手机,貂禅笑道:“这辈子做女人挺好!”(是美女才行,否则……)
吕布:开BMW去兜风,回来后发现手机被偷,遂仰天长叹:“今日手机被偷,时不我于,我乃人中龙,当再认一干爹,请干爹再买一部为好。”

有一次比尔在演讲中高谈阔论比较了电脑工作和汽车工业的发展速度,比尔认为,假如GM的技术能像电脑技术那样发展的话,现在大家应该能用25美元买到一辆一加仑汽油跑1000英里的汽车。不过GM高层官员马列上反唇相讥,他们认为,如果GM像微软的话,我们现在开的汽车会变成:
1、每次道路交通标志重划后,驾驶人就得要买辆新车。
2、发生事故时,车子里的安全气囊弹出前,会先问你“你确定吗?”
3、买车就送“探险牌”地图一份,而且会镶在挡风玻璃上拿不下。如果私自换成“浏览家”地图,车辆会在行驶途中失控。
4、行驶时有时还会出现“方向盘驱动程式:这个程式执行作业无效,即将关闭,原因不明或是煞车系统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回应!请洽汽车制造商!Abort,Retry,Fail?”
精神医生正安慰着一位极度痛苦的病人。
“镇静下来吧!先生。”他温和的劝着,“我治好过比你更糟的病人。好!让我来了解一下问题的症结,你说当你受到精神上的压力时,便发觉自己是一只哈巴狗,是吗?”
“是的,医生。”病人沮丧地说,“是一只有棕黑色斑点的小哈巴狗,医生您必须帮助我,长久下去,我真不知怎么办……”
“现在,”医生指着诊疗台,“你必须先躺下来,我们好好研究你的错觉根源。”
“噢!医生,我实在不能!”病人痛苦的说,“我是不淮爬到家俱上去的。”
某就像无法判断一个貌似健康的人是否有肝炎一样,我们也无法判断一个看上去很正派的人是否有婚外情。肝炎与婚外情当然没有关系,但时至今日,它们共通的一点是,都一样地流行和泛滥。
  这本是一个爱情萎靡的年代,年轻人的爱情越来越不像回事,婚外情却大放异彩,有愈演愈烈之势。爱情自由得没了谱,惊动了神圣的《婚姻法》。
  但是,有谁能说,告别爱情已逝的婚姻,与自己所爱的人生活在一起,就是“重大过错”、就是非法的呢?
  幸好有伟人的那句话撑腰,“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一些不爱情离婚的人才不至于像多年以前那样,失去名誉、前程和财产。而不久的将来,这样的人就要在时间和财产上付出代价了。
  代价当然是要付的,这是因为要对与自己共同生活过的人有所安排和交代,是责任心和道义使然。
  然而,且慢,还要分居三年。离婚的人多数已不年轻,大好年华已所剩无几,却还要让宝贵的生命消耗三年――彼此折磨,心无宁日。对于没有婚外情的那一方,这难道不也是一种耽误吗?
  多年以前,是不想离婚的那一方在拖,到后来,众人都对这种“拖死他”的策略不以为然了。若新的《婚姻家庭法》得以通过的话,则是由它来把少数人不那么高明的行为演变成法律行为。且不说在中国,一个家庭只有一套房无法分居,即使能分居,三年一过,不是也得离吗?
  缘分已尽,何不好聚好散,放生别人,也为自己寻找新的机会,处于弱势的一方能从有婚外情那方被拖得疲惫不堪的痛苦里得到什么呢?
  这是一个是非标准越来越模糊的年代,好与坏,对与错,并不是那么黑白分明。与其致力于确定婚外情属于非法,还要分居三年才可被判决离婚,不如去保障弱势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上真正地得益。曾听说过的一个事例是,夫妻俩白手起家,艰苦奋斗十几年,积聚的财富有上千万。到头来男的有年轻漂亮的新欢,要抛妻弃子(而且是三个)另筑新巢。而他的原配只是个无一技之长的农村妇女,她没有力量与他抗争。离婚时,男的几乎悉数转移财产,女方和三个孩子得到的只有区区40万。这是值得新的《婚姻法》作出努力的地方。
  无论是离婚自由的现在,还是离婚没那么容易的将来,爱情的力量仍然巨大,“致命的吸引力”仍然致命。对于追求美好爱情的人来说,付多少代价都可以在所不惜。不管是否非法,想离的始终会百折不挠地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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